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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综艺节目格式抄袭争议,为何不断重复?

随着OTT平台竞争加剧,由于题材和形式趋同,综艺节目格式抄袭的争议频频发生。由于法律对“节目格式”缺乏明确保护规定,行业内正呼吁建立更完善的制度。

OTT综艺节目格式抄袭争议,为何不断重复? (图1)

新公开的OTT综艺节目在上线后不久便陷入抄袭争议的情况正在重复发生。最近某平台推出的生存类综艺节目,在播出后立即在网络社区遭到指责,称其“与其它平台的热门作品设定重叠”。随着关于选手选拔方式、任务构成、甚至布景设计都高度相似的说法不断涌现,制作方不得不迟迟做出“纯属巧合”的立场声明。

争议爆发仅几天后,相关帖子便获得了数万次的浏览量,甚至出现了将两个节目各集场景进行并排对比的剪辑视频。观众们主张,任务的排列顺序、淘汰者公布方式,乃至构建竞争格局的结构几乎完全相同。制作方虽然以策划案的撰写时间为依据,声明并非抄袭,但争议平息仍耗费了相当长的时间。

这类争议并非新鲜事。随着OTT平台投入到原创综艺内容的争夺战中,相似题材和形式同时出现的频率不断增加。业内人士的共同解释是,由于制作力量集中在恋爱真人秀、生存游戏秀、观察类综艺等特定类型,导致创意重叠的情况变得频繁。一位广播业内人士表示:“在策划阶段进行市场调查时,经常会参考相似的趋势,区分蓄意抄袭与偶然相似正变得越来越困难。”

内容产业界也有分析认为,这种现象是平台间竞争格局所导致的结构性问题。随着新作发布周期缩短,参考已验证的票房要素的诱因增大,在此过程中,策划框架变得相似的情况也在增加。一位内容制作公司相关人士透露:“由于投资决策完成得很快,实际上并不乏通过变形已成功的格式结构来提出方案的情况。”

问题在于,当这种相似性争议演变为实际的法律纠纷时。韩国著作权法虽然承认广播节目的剧本或影像资料本身属于保护对象,但对于节目的形式或进行方式等所谓的“格式(Format)”,并没有明确的保护规定。根据著作权法区分“创意”与“表达”的原则,法律界的普遍观点是,题材或概念本身很难受到著作权保护。一位律师解释称:“只有当任务的顺序排列或具体的导演要素被构造成具有独创性的细微程度,并且能证明被原样复制时,被认定为抄袭的可能性才会较高。”

实际上,国内外围绕广播格式的诉讼胜诉率都不高。因为若要主张格式的相似性,不能仅凭题材的一致,而必须证明具体表达方式的实质性相似,而满足这一标准非常困难。一位隶属于著作权相关学会的研究委员指出:“在海外,通过名为‘格式手册(Format Bible)’的文件详细整理并登记策划构成要素的惯例正在形成。而韩国尚未建立起这种体系,导致发生纠纷时往往缺乏证明资料。”

据韩国著作权委员会称,以综艺领域为中心的广播格式著作权登记申请量每年都在小幅增加,但也有评价认为,在实际发生纠纷时,仅凭登记内容很难判定是否抄袭。因为登记制度本身的重点在于证明创作物的存在时间,在证明详细导演要素的相似性方面存在局限性。因此,在实际诉讼中,策划案草案、会议记录、电子邮件等整个制作过程的资料经常会被一并提交。

对于观众而言,很难区分哪里是抄袭,哪里是反映趋势的策划。一位网络社区用户金某(38岁)表示:“看最近几年出的综艺节目,感觉很多只是设定不同,大框架却很相似,经常分不清是抄袭还是流行。”据他透露,他经常看的两档综艺节目,由于选手构成和初期展开非常相似,在观看初期甚至以为是同一个系列。

另一方面,内容制作现场也传出了诉苦的声音。一位综艺制作公司相关人士诉说道:“策划会议可能要进行数月之久,在相似时期出现相似的创意具有不可避免的一面。一旦被贴上抄袭的标签,整个制作团队都会受到打击。”另一位制作相关人士表示:“一旦提出抄袭嫌疑,直到得出实际结论可能需要几个月时间,在此期间节目的信赖度已经大幅下降了。”

随着此类冲突的重复发生,业内要求建立保护格式的制度性装置的声音日益高涨。正围绕着以广播通信相关协会为中心,激活格式登记制度,并制定发生纠纷时可参考的标准审查标准进行讨论。有人指出,海外已经形成了格式交易市场,通过正式购买授权并进行本土化的方式很普遍,但在国内,这种交易惯例相对尚未普及。

在海外广播业界,格式授权合同早已成为产业的一个支柱。著名的综艺格式被正式出口到多个国家,由当地制作团队签署合同并制作本土版本,这一过程中原作者的权利通过合同被明确规定。相反,业内人士共同指出,在国内,新兴制作公司或小型工作室往往不会走这些程序,而是通过自行变形相似的创意来推出作品。

平台间的竞争越激烈,快速获取具有话题性的格式的诱因就越大。在新作发布周期缩短、制作费回收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尝试参考已验证的票房要素的需求与维护创作独创性的要求正在不断发生碰撞。一位内容产业研究委员表示:“格式抄袭争议最终证明了关于创作边界在哪里,社会尚未达成共识。目前正在讨论制定制作公司、平台和法律界可以共同参考的具体指南。”

目前,每当围绕抄袭与否的争议爆发时,依然维持着依赖于个案法律判断的结构。在制作现场,从策划案撰写阶段开始将详细要素文档化并保存的惯例正逐渐扩散。代表性的方式包括录音会议内容,或留下注明了策划各阶段日期的文档。据掌握的情况,以综艺领域为中心的著作权登记申请件数也在逐渐增加。

#OTT #综艺节目 #格式抄袭 #著作权法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 #内容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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